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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反诉状
民事反诉状
反诉人(本诉被告):×××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)
被反诉人(本诉原告):×××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)
反诉请求:
事实与理由:
此致
人民法院
附:(本反诉状副本及证据等)
具状人:(签名或盖章)
年 月 日
注:1、本反诉状供提起反诉讼时使用,用钢笔、中性笔书写或打印并逐页签名或盖章。
2、“反诉人”和“被反诉人”栏,如系公民的,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;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写明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。
3、“具状人”署名栏,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写明全称,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,加盖单位公章。
4、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,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,目的旨在抵销本诉,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作出。
5、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。
6、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。